華商報訊(記者周艷濤)近日,省政府下發關於進一步改善城市困難群眾生活的意見,將採取多舉措改善城市困難群眾生活。
  意見提出,城市低保最低限定標準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一定比例確定,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各設區市政府應根據當地居民生活消費支出制訂並公佈本地區城市低保標準,不得低於省政府確定的最低限定標準。完善分類施保措施,對低保家庭中的“三無”人員、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老年人、兒童、重度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的重病患者、單親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哺乳期婦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等8類人員,參照當地低保標準增發一定比例補助金。不斷完善臨時救助制度,按照“應救盡救”的原則,將遭遇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的家庭和個人全部納入救助範圍。
  同時,全面提升醫療救助水平,逐步將罹患大病、重病且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自付費用支出較大的城市困難群眾納入救助範圍,三年內實現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城區全覆蓋。  (原標題:我省將對8類人員增發一定比例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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